一、化工產品分類儲存必需
化工產品不同于一般物品,它們具有不同的物理、化學性質。某些化工產品受熱、受潮、摩擦、震動、撞擊、接觸火源、曝曬、接觸空氣、相互接觸時會發生化學變化,會引起燃燒爆炸、灼傷、腐蝕、中毒等災害事故。因此在儲存保管時,必須在類別上嚴格限制,并進行必要的監督,以保證安全狀態。
二、儲存化工產品庫房的安全技術要求
應按產品類別不同,采取不同儲存措施。規范要求該隔離的必須進行隔離,要求采取恒溫施的一定要有恒溫措施,要求隔離火源的一定要杜絕一切火種和可能產生火花的根源。
三、裝卸、搬運及儲存安全技術要求
對大宗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的液體產品,應專門修建儲藏容器,并要按照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規范、規定建造相應的儲存和安全設施。對分裝、整裝的化工產品,要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要求有適合產品特點的密閉、防震、防壓、防摔等包裝措施。搬運、堆放、碼放也必須按各產品的不同的具體要求進行,避免招致嚴重的后果。
四、露天儲存安全技術要求
對裝卸中轉過程中臨時性或永久性的露天存放的物質中,怕日曬雨淋、蟲鳥侵害的,一定要有相應的措施保護,否則不得露天存放。
五、重點安全技術要求
(一)應嚴格進行儲存物品分類
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劃分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,劃分為以下十類:
(1)爆炸性物品:國家管理的爆炸物品;不屬國家管理的爆炸性化學物品。
(2)氧化劑:無機氧化劑;有機氧化劑。
(3)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:劇毒氣體;易燃氣體;助燃氣體;不燃氣體。
(4)自燃物品。
(5)遇水燃燒物品。
(6)易燃液體、固體。
(7)毒害物品:無機劇毒品;有機劇毒品;無機有毒品,有機有毒品。
(8)腐蝕物品:無機酸、堿性腐蝕物品;有機酸、堿性腐蝕物品。
(9)放射性物品。
(二)必須遵循下列危險化學晶儲運原則
(1)爆炸性物品。必須專庫儲存、專人保管、專車運輸,嚴禁與起爆藥品、器材混儲混運。嚴禁摔、滾、翻、撞和摩擦等野蠻搬運。嚴格遵守搬運過程有關規定,同時避免在高溫場所存放。
(2)氧化劑。除惰性不燃氣體外,不得同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混運(惰性不燃氣體除外)。儲存過程中應避免摩擦、撞擊、日曬、雨淋、漏撒。
(3)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。嚴禁性質相抵觸的(盡管都是瓶裝的氣體或液化氣體)混儲混運。易燃氣體(除惰性氣體外),助燃氣體(除不燃氣體無機毒品外),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儲混運。裝卸過程中一定要輕裝輕卸,避免撞擊、拋擲、烘烤等。
(4)自燃物品應單獨儲存,并與酸類、氧化劑等隔離;存放部位應遠離火源及熱源,防止撞擊、翻滾、傾倒、包裝損壞釀成事故。特殊物質如黃磷應浸沒于水中,三異丁基鋁應防止受潮。
(5)遇水燃燒的物品的儲存要求是包裝嚴密、倉位干燥、嚴防雨雪、遠離散發酸霧的物品,不與其他類別的危險品混儲混運。特殊物質如金屬鈉應浸沒在礦物油中保存。
(6)易燃液體應單獨儲運,遠離火源、熱源、氧化劑、氧化性酸類,防止靜電危害,庫房和與之鄰近的電氣設備整體防爆等級要符合要求。
(7)易燃固體的儲存應包裝完好,輕裝輕卸,防止火花、烘烤和部分品種的潮解。
(8)毒害品的儲存應包裝嚴密完好,單儲單運,遠離火源、熱源、氧化劑、酸類、食品,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。
(9)腐蝕物品。儲存腐蝕物品容器應能適應儲存介質的腐蝕性要求,嚴密不漏。具有氧化性酸類物質應遠離有機易燃物品儲存。酸類腐蝕品必須與氰化物、H發泡劑、遇水燃燒品、氧化劑隔離。不得與堿類腐蝕劑混儲混運。
(10)放射性物品。具有放射性的介質儲存庫房和設施必須有吸收射線的屏蔽層,并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建造。儲存的包裝物必須是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,必須符合放射防護要求,包裝嚴密,內襯防震材料,嚴防放射線泄漏污染。
化工產品不同于一般物品,它們具有不同的物理、化學性質。某些化工產品受熱、受潮、摩擦、震動、撞擊、接觸火源、曝曬、接觸空氣、相互接觸時會發生化學變化,會引起燃燒爆炸、灼傷、腐蝕、中毒等災害事故。因此在儲存保管時,必須在類別上嚴格限制,并進行必要的監督,以保證安全狀態。
二、儲存化工產品庫房的安全技術要求
應按產品類別不同,采取不同儲存措施。規范要求該隔離的必須進行隔離,要求采取恒溫施的一定要有恒溫措施,要求隔離火源的一定要杜絕一切火種和可能產生火花的根源。
三、裝卸、搬運及儲存安全技術要求
對大宗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的液體產品,應專門修建儲藏容器,并要按照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規范、規定建造相應的儲存和安全設施。對分裝、整裝的化工產品,要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要求有適合產品特點的密閉、防震、防壓、防摔等包裝措施。搬運、堆放、碼放也必須按各產品的不同的具體要求進行,避免招致嚴重的后果。
四、露天儲存安全技術要求
對裝卸中轉過程中臨時性或永久性的露天存放的物質中,怕日曬雨淋、蟲鳥侵害的,一定要有相應的措施保護,否則不得露天存放。
五、重點安全技術要求
(一)應嚴格進行儲存物品分類
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劃分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,劃分為以下十類:
(1)爆炸性物品:國家管理的爆炸物品;不屬國家管理的爆炸性化學物品。
(2)氧化劑:無機氧化劑;有機氧化劑。
(3)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:劇毒氣體;易燃氣體;助燃氣體;不燃氣體。
(4)自燃物品。
(5)遇水燃燒物品。
(6)易燃液體、固體。
(7)毒害物品:無機劇毒品;有機劇毒品;無機有毒品,有機有毒品。
(8)腐蝕物品:無機酸、堿性腐蝕物品;有機酸、堿性腐蝕物品。
(9)放射性物品。
(二)必須遵循下列危險化學晶儲運原則
(1)爆炸性物品。必須專庫儲存、專人保管、專車運輸,嚴禁與起爆藥品、器材混儲混運。嚴禁摔、滾、翻、撞和摩擦等野蠻搬運。嚴格遵守搬運過程有關規定,同時避免在高溫場所存放。
(2)氧化劑。除惰性不燃氣體外,不得同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混運(惰性不燃氣體除外)。儲存過程中應避免摩擦、撞擊、日曬、雨淋、漏撒。
(3)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。嚴禁性質相抵觸的(盡管都是瓶裝的氣體或液化氣體)混儲混運。易燃氣體(除惰性氣體外),助燃氣體(除不燃氣體無機毒品外),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儲混運。裝卸過程中一定要輕裝輕卸,避免撞擊、拋擲、烘烤等。
(4)自燃物品應單獨儲存,并與酸類、氧化劑等隔離;存放部位應遠離火源及熱源,防止撞擊、翻滾、傾倒、包裝損壞釀成事故。特殊物質如黃磷應浸沒于水中,三異丁基鋁應防止受潮。
(5)遇水燃燒的物品的儲存要求是包裝嚴密、倉位干燥、嚴防雨雪、遠離散發酸霧的物品,不與其他類別的危險品混儲混運。特殊物質如金屬鈉應浸沒在礦物油中保存。
(6)易燃液體應單獨儲運,遠離火源、熱源、氧化劑、氧化性酸類,防止靜電危害,庫房和與之鄰近的電氣設備整體防爆等級要符合要求。
(7)易燃固體的儲存應包裝完好,輕裝輕卸,防止火花、烘烤和部分品種的潮解。
(8)毒害品的儲存應包裝嚴密完好,單儲單運,遠離火源、熱源、氧化劑、酸類、食品,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。
(9)腐蝕物品。儲存腐蝕物品容器應能適應儲存介質的腐蝕性要求,嚴密不漏。具有氧化性酸類物質應遠離有機易燃物品儲存。酸類腐蝕品必須與氰化物、H發泡劑、遇水燃燒品、氧化劑隔離。不得與堿類腐蝕劑混儲混運。
(10)放射性物品。具有放射性的介質儲存庫房和設施必須有吸收射線的屏蔽層,并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建造。儲存的包裝物必須是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,必須符合放射防護要求,包裝嚴密,內襯防震材料,嚴防放射線泄漏污染。